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由第五屆行政長官賀一誠宣讀的第五屆特區政府的第一份施政報告即特區政府二零二零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有:“大灣區建設也給澳門帶來直接的競爭以及融入發展的壓力和挑戰。隨著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大灣區廣闊腹地將形成極具優勢和吸引力的發展環境,資源集聚效應加強,必將對包括澳門在內的周邊地區的資金、人才等資源產生吸納效應。澳門如果不能相應提升自身的功能和競爭力,不積極開放並融入大灣區,就會在某種程度上被邊緣化,部分功能可能會被替代”。
而該段話中的“隨著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大灣區廣闊腹地將形成極具優勢和吸引力的發展環境,資源集聚效應加強,必將對包括澳門在內的周邊地區的資金、人才等資源產生吸納效應”,現在似乎正在變得越來越明顯。
去年七月二十三日廣東省政府正式推出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港澳居民可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廣東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的編制內崗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不受崗位條件中關於基層工作經歷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求的限制;港澳居民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位)的非應屆畢業生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八至十二級崗位公開招聘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位)的非應屆畢業生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十至十二級崗位公開招聘的,不受崗位條件中關於職稱要求的限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確有需要,可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聘用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不受崗位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該辦法還規定,港澳居民聘用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自行保管,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
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又在黃埔區融媒體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解讀《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聚集人才若干措施(試行)》(簡稱“國際人才自由港十條”)。據介紹在去年八月《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二零二零至二零三五年)》獲國務院批復同意,將“國際人才自由港”作為知識城的四大戰略定位之一;作為全國首個建設國際人才自由港的措施,“國際人才自由港十條”從引進頂尖項目、實施揭榜掛帥、創新人才激勵、實施伯樂計劃、優化人才服務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為國際創新人才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環境條件;“國際人才自由港十條”創新實施“揭榜掛帥”,對成功攻克的重點科技攻關項目,按該項目總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給予補助,擇優支持不超過十個項目,最高可達一千萬元,力度屬全國領先;此舉打破條條框框、論資排輩等束縛,講究英雄不論出處,誰有本事誰“揭榜”,推行技術總師負責制、經費包乾制、信用承諾制,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切實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問題;當地官員認為“實施揭榜掛帥制,既充分調動企業科研機構等社會創新力量,提高產學研合作效率,助力科技賦能產業發展;又‘不拘一格降人才’,有助於發現、培養前沿技術人才,實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而且“國際人才自由港十條”還創新推出了“伯樂計劃”,提出設立人才工作站,鼓勵企業在重點人才集聚地區設立人才工作站引進高端人才。引進人才入選各級重大人才計劃的,按每引進一人給予最高三十萬元“伯樂獎”。“國際人才自由港十條”還進一步延伸了扶持鏈條,將企業核心團隊成員納入支持體系,對經認定的區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的核心團隊境內成員,個人在本區唯一工作單位獲得的工資薪金年收入達到五十至一百萬元和一百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五萬元、十萬元補貼。當地官員表示“希望通過該項措施聚集一批專業人才,大幅提升高職稱人才比例,優化我區人才結構,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另外,該區還成立了全國首個區級人才教育工作集團,構建了“上管老、中顧青、下管小”的全鏈條服務體系,成立了人才管家隊伍,一對一提供專屬服務;目前,該區已累計推出兩千六百二十九套人才住房,惠及區內超五百個企業;建立人才幼兒園六所提供了近三千個公立學位,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和民營及中小企業骨幹人才子女入讀提供便利。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聚集人才若干措施(試行)》等的實行,勢必會“對包括澳門在內的周邊地區的資金、人才等資源產生吸納效應”,這樣特區政府施政報告中所說的“澳門如果不能相應提升自身的功能和競爭力,不積極開放並融入大灣區,就會在某種程度上被邊緣化,部分功能可能會被替代”也會變得越來越明顯。所以本澳的“提升自身的功能和競爭力,積極開放並融入大灣區”已變得越來越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澳門必須在這些方面儘快推出一些具體措施,以避免澳門的“被邊緣化”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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