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及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經檢視文化局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關於藝術教育方面的職能及實際運作情況,制定本行政法規,將文化局轄下的澳門演藝學院按歸口管理原則併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並透過行政命令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分別設立實施正規教育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澳門演藝學院”及實施持續教育性質的藝術才能教育的“澳門演藝學院附屬教育中心”。
是次調整是落實公共行政改革、完善政府架構及提升施政效能的具體舉措,亦將進一步為本澳青年構建更優質、更具前瞻性的藝術教育與成長環境,與“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及“演藝之都”城市定位配合,促進藝術教育融入整體教育政策,以回應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對藝術儲備人才的需求。
現正就讀澳門演藝學院的學生,其學歷證書、課程學制及畢業資格均受法律及相關規章保障,不會因是次調整而受影響;原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的架構及機關將根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作出適當調整,課程學制及師資將維持穩定。此外,原任職於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的教學及行政輔助人員,將以相同的任用方式轉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特區政府將延續澳門演藝學院在藝術教育領域獨特功能的前提下,透過教育體系協同效應,提升教學水準,確保其長遠可持續發展。
法規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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