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下稱“制度”)不再接受新登記,而隨著在職會員陸續退休,令制度供款人數持續減少,領取定期金人數持續增加。
儘管退休基金會秉持穩健投資的原則,積極管理其財務資產,並錄得合理的投資收益,然而,由於供款收入不斷減少,定期金開支持續增加,以及人口預期壽命上升,必然令定期金支付期延長,以致制度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
特區政府一直關注制度的財務狀況,並適時拓展制度的財政來源。按退休基金會評估,隨著未來5年退休高峰期的來臨,制度收支缺口將急速擴大。基於特區政府具有法定責任支付制度的定期金,因此,宜儘早著手解決制度的財政問題,以免相關財政負擔轉嫁至未來。
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制定了《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旨在建立非恆常性撥款機制,強化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法案建議在不影響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相關規定適用的前提下,特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百分比扣除所計算的金額,作為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以構建退休基金會財政資源的保障機制。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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