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於7月24及26日就修改《廣告活動法》舉行商會及企業專場諮詢會,以及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商會、企業,以及公眾對法律草案的意見。

經科局舉行修改《廣告活動法》商界及企業的諮詢會

經科局舉行修改《廣告活動法》第三場公眾諮詢會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藥物監督管理局代副局長李志洋、經科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徐秀玲、土地工務局准照處處長區炳堅、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處長黃焯鵬、房屋局業務監察處代處長孫玉山、市政署行政執照處高級技術員吳玉娥等部門代表出席諮詢會。
經科局表示,現行《廣告活動》法律已生效多年,隨着經濟活動的不斷發展,如今廣告所涉的內容、宣傳形式,以及使用的傳播媒介等均與以往存在較大的差別。特區政府期望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完善相關法律,推動廣告業及澳門經濟發展。
為配合特區政府著力推動簡化行政准照的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有需要針對現時就發出廣告安裝准照的規定作出檢討和完善。因此,修法內容包括明晰定義及優化原則規定、優化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優化行政審批制度、完善行政監察制度及優化行政處罰制度等。
兩場諮詢會合共約有100名商界代表和市民出席,政府代表充分聽取了出席者對改善經濟活動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完善營商環境的意見,包括對網絡廣告、樓宇、醫療、藥物及代言人等廣告明晰廣告主體和責任,以及簡化行政審批及優化監管機制等方面的建議。
經科局強調,特區政府將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會對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作分析整理,完善法案內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期至8月2日結束,經科局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於諮詢期結束前,透過電郵、傳真、郵寄、親臨或專題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alapc)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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