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下稱“博彩法”)於昨日(1月24日)在30票贊成,1票反對之下,獲得一般性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博彩法由生效至今,已實施了約20年,博彩業的經營模式亦不可同日而語。無論法律的實踐,抑或對博彩業的監管都存在不足及滯後;為此,有必要作出適時檢討及修訂。李偉農又強調,政府希望博彩業未來朝更健康及可持續發展,強調政府立場是「要管,但要管好佢,唔係管死佢。」
李偉農在引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時介紹,明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特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
他指出,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包括: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期限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總期限不超過13年;新增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規定博彩中介僅可為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等。
對於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李偉農指出,當中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由現時的2億澳門元,調升至50億澳門元,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力;並規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特區政府;將常務董事擁有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比例,由現時的10%提升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不能超過公司股份的30%,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訂定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違法者除可被科處10萬至500萬澳門元的罰款外,視乎情況還可被科附加處罰,包括關閉全部或部份博彩區為期1個月至1年,以及公開處罰決定。
而在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方面,李偉農強調國家及特區安全的重要性,指出,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特區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與法案第一條所訂定的立法目的相對應。並指出,基於法案第5條規定了娛樂場必須設在屬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為此對現狀設定了三年的過渡期,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於合理期間內,處理相關娛樂場的問題。
賭牌如需延期有機制安排
對於政府早前提及,法案預計未能趕得及在賭牌到期前完成審議,而現時的“三正三副”賭牌將於今年六月到期,議員梁孫旭關注具體將如何安排,會否延長現有賭牌年期,延後重新競投時間。李偉農表示,現有的賭牌需要去延長,將適用現有機制去安排,但具體內容稍後才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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