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人選民提交的《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及相關文件,已完成對法人投票人名單的查核工作,並議決了簽署《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間選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為無效者之名單,相關無效者名單於今(13)日已張貼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門口。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無效者名單所載人士可最遲至選舉日前第25日(8月18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選管會提起聲明異議。
每一投票人不得代表一個以上的法人,如簽署一份以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間選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則投票人不可代表任何法人投票,且法人不得因此更換或替補投票人。
此外,法人選民須最遲至選舉日前第2日,即9月10日或之前,領取投票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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