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21年9月30日)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內容涵蓋2020年1月至12月),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地點: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 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
而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此外,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社會服務界別法人總結報告須知專題網頁。如有查詢,請致電28355280與本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備註:倘法人於今年辦理確認續期申請時已按社會工作委員會指定格式遞交相關年度總結報告,則不用重覆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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