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表示,倘若由市政署發牌監管之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不遵守相關最新防疫指引,沒有要求進入場所的人士出示有效的綠色“澳門健康碼”,相關部門可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向有關場所或人士,處以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每個居民都應負起公民責任,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配合特區政府防疫工作,守護居民的健康。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