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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明起供索取

2021年3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只有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而間接選舉中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於311起提供《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供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索取。

《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可於明日起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透過選舉網頁www.eal.gov.mo 下載,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須於615或之前,將有關申請表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確認其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

直接選舉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分為兩部分:“提名委員會資料”和“選民的聲明”。在“提名委員會資料”內須填上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和中、葡文簡稱,以及指定其中一名成員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此外,提名委員會亦須提供其彩色和黑白標誌。

根據選舉法,直接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最少由300名、最多500名已被登錄於20211月份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之選民組成;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均須在申請表第二部份“選民的聲明”列明其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並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式樣簽署。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所以選民簽署時必須謹慎,違反有關規定人士有可能會被處罰。

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簽署,並列明法人的名稱及登記編號,以及指定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

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均附有“提名委員會確認須知”,填寫申請表前應先細閱。

提名委員會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最遲的提交期限為75,同時需存放25,000澳門元保證金,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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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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