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首階段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案的審議工作,法案提出偽藥罪需負刑責或行政處罰,若進口、貯存、展示,又或者非法製造、供應偽藥等,一旦危害他人身體完整性,最高可處5年徒刑或 600日罰金。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於2月8日上午點召開,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會議。
會後,由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時表示,法案提出偽藥罪需負刑責或行政處罰,若進口、貯存、展示,又或者非法製造、供應偽藥等,一旦危害他人身體完整性,最高可處 5年徒刑或 600日罰金;若屬過失,則最高處 1年徒刑或 120日罰金。另視乎情節可有附加刑。現行法律對偽藥處罰阻嚇力不足,政府希望完善處罰制度,加強打擊偽藥。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方向。
法案亦建議引入勸誡,若為非累犯或認罪者等,監管實體可指定補正時間。委員會要求政府清晰非累犯者是指累犯同一法例抑或累犯若干條,政府答應將清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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