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於2月8日透過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繼續為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該批示於明(9日)起生效。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自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2021年1月31日,累計批准個案有2,989宗,涉及2,503棟樓宇,資助金額達3.4億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並達到預期成效。
該計劃的資助工程項目包括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申請人亦可透過房屋局的一站式服務,申請取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
房屋局呼籲業主善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的各項資助計劃,履行責任為自身樓宇的共同部分進行定期檢測及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樓宇環境安全,以及籌組管理機關,齊心做好樓宇管理事務。
關於《樓宇維修基金》詳情可致電2859 4875或親臨房屋局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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