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二〇一九年之前」出版報紙 及 實時發佈之即時資訊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出入境管控法

黃少澤:現行規定部份內容與現實需求完全脫節

2021年2月2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21列席立法會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進行引介時表示,現行出入境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超過十六年,很多現行規定與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執法需求不相適應,部份內容更與現實需求完全脫節,因此,很有必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和調整。

黃少澤表示,回歸二十一年以來,澳門的社會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入境人數持續大幅增加,為澳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民生的改善起到了前所未有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非居民非法入境、非法逗留、非法工作或從事其他和旅遊目的不符的活動日益增加,有的甚至涉及犯罪活動,對澳門的公共治安及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使出入境執法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面臨重大的壓力和挑戰。

他指出,現行出入境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超過十六年,很多現行規定與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執法需求不相適應,部份內容更與現實需求完全脫節,因此,很有必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和調整。

他指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包含多項修訂內容,他介紹了最重要的幾個方面:

一、 參照國際通用做法,法案明確規定,出入境管理部門有權收集及查核生物元素,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有助於預防和打擊犯罪,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犯罪、恐怖主義犯罪及有組織犯罪等(法案第十六條);

二、 關於廢止逗留許可的理由方面,法案建議將現時法律規定的非居民“因重複進行違反法律或規章的活動,尤其作出有損居民健康或福祉的活動,而明顯與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目的不符者”可被廢止逗留許可進行分拆,表述更加清晰和容易執行,從而確保澳門的公共治安及秩序,以及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門的逗留(法案第三十五條);同時,法案第二十一條作出規定,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如無特別聲明均為旅遊及等同旅遊的目的,一方面將現行制度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另一方面亦為以“明顯與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目的不符”為由廢止逗留許可提供依據和參考;

三、 當以有關人士曾實施或預備實施任何犯罪行為而拒絕其入境時,法案建議以更符合行政法的概念“重大理由”,取代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強烈跡象”(法案第二十三條);

四、 為有效執行驅逐措施,我們建議在特定條件下中止計算六十日的拘留期間(法案第五十條),以及可以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他們聲稱遺失證件或故意將證件損毀,拖延驅逐程序(法案第五十三條);

五、 對於非居民在澳門所生的子女,現行法律並沒有規範,法案擬堵塞漏洞,規定孩子的父母親必須適時為他們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當局(三十一條);

六、 為更好地管控非居民,建議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十六歲以上非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所登記的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法案第六十條);

七、 現時非居民如非法入境將被驅逐出境及禁止入境,非法出境則沒有規定;而對於居民,無論是非法入境或非法出境均沒有罰則。為確保有效及全面地對出入境人流作出管控,我們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科處罰款(法案第八十九條一款一項);

刑事制度方面:

擴大引誘罪及協助罪的範圍:延伸至非法出、入境,即不單是入境,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也構成犯罪(法案第六十八、六十九條);

關於不合規範僱用罪方面,建議將譴責的重點放在合同的履行上面,而並非如現行法律規定將重點放在合同的簽署上(法案第七十二條);

將訂立某些欺詐性合同的行為刑事化:為達到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結婚、造成事實婚假像、收養、訂立勞動合同(法案第七十七條);

強化刑事政策,將某些為協助及收留提供便利的單獨行為刑事化。這些行為為社會所反感,為促成有關犯罪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往往因為目前未被刑事化,也算不上目前所訂罪狀的正犯或從犯,因而不能進行處罰(法案第七十一條);

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特別是,擴大法人的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相關聯的民事責任,以及對法人擴大附加刑的適用。與現時規定不同,除不合規範僱用罪外,如出現法案規定的其他罪行,亦可追究法人的責任(法案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

以上各項修訂內容旨在優化和完善現有制度,堵塞漏洞,加強出入境管控的機制和手段、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擊非法出入境及非法逗留行為,預防犯罪,力爭從出入境管理的角度,既使澳門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且能使澳門成為市民宜居宜業和遊客宜遊宜樂的安全城市。


 
<<上一篇    下一篇>>     << 返回即時資訊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

web site traffic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