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3)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回應記者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將啟動修改國旗、國徽本地法律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17日通過了關於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有關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張永春指出,《國旗法》和《國徽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佈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將根據《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改,對澳門特區有關國旗、國徽及國歌的法律作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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