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能源辦發出新聞稿,解釋政府有關電動車的政策措施,冀推動“自用充電設施為主,公共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模式,除介紹政府首先完成安裝200個公共充電位供市民作續航之用,亦說明在私人停車位安裝中/慢速充電機自用的好處,鼓勵市民以自用充電設施為主。
此外,於稿中同時提及公共充電位將實施收費的訊息,引起了市民對有關收費的關注。按目前的考慮,擬制定的公共充電位和私人充電收費,在定價的取向上,將考慮私人充電收費的定價將較公共充電位的收費便宜,以推動市民在私人停車位安裝中/慢速充電機自用。
另一方面,除需要顧及公共充電位的安裝及運維成本,還需要體現實際的電力消耗。故此,從長遠考慮,公共充電位需要收費。以快速公共充電位為例,現時定價的取向會考慮以較一般住宅電費高,但將會較一般汽油車每一公里油耗支出為低。現時,能源辦正就有關充電收費作出研究,並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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