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配合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於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17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須繳付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的傾卸費,惰性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澳門幣七十元;特別拆建物料或其他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澳門幣二百元。
上述法規訂定繳付傾卸費的方式,可於傾卸建築廢料後離開建築廢料堆填區時立即繳付或按月繳付,但後者須事先獲環境保護局批准。另外,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傾卸許可的請求由車輛的所有人提出),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的第1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已核准有關傾卸許可之式樣。
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進行普法宣傳,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專頁(http://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http://www.ds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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