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公報今(17)日刊登經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明(18)日起生效。房屋局指出,已申請或已購買經屋的家團,包括於2019年開展的經屋申請(即A區3,011個經屋單位),仍須遵守舊法的規定。
另一方面,為解決部分尚未完成做契的個案,新法對持有物業的規定作出修改,尤其為新法生效前已申請、購買,以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的經屋家團設立過渡規定,例如過去有家團在申請時合資格,而在揀選單位後持有私人物業;或因預約買受人死亡,而單位繼承人持有物業,至今尚未完成做契的經屋家團,將可辦理做契。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的具體內容,可瀏覽:(《公報》網址)或房屋局網頁: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