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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反應踴躍報名從速

2016年11月10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2017“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推出以來,反應踴躍,接獲不少電話諮詢。有關計劃報名日期由20161028起至1118止,符合申請資格並有志赴葡萄牙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尤其是法律學士學位課程之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請從速申請,申請結果將於20172月中旬公佈。

為進一步配合特區政府人才培育的長遠規劃,鞏固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橋梁的作用,培養高素質中葡雙語人才,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分別於2012年及2015年簽訂合作協議,增加名額及調整資助金額,以加大對“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的支持力度。有關計劃並得到澳門教青局的支持。

申請“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之申請人必須於申請限期屆滿前已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校就讀至少四年的應屆澳門高中畢業學生。根據該計劃章程,甄選方式分文件審核及面試兩部份,各佔總評分的百份之五十。審核文件由澳門的中學校長之推薦信、最近兩學年的學業成績或由學校出具之評級證明、操行評級及最近三年參加校際地區性及國際有關的比賽獲獎情況等組成,文件審核及面試評分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可進入最後總分排名,正選名額二十名,候補名額五名,申請人按總評分中得分較高者的順序甄錄,當正選出缺時由候補依次補充。有關該計劃的評審委員會將由澳門基金會及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代表組成。獲選學生須在完成課程後返回澳門服務,服務期間不得少於連續三年。

申請人應遞交的文件包括申請表、身份證影印本、申請人在最近三年曾獲大型活動或比賽獎項證書、澳門中學校長出具的推薦函、申請人至少在澳門就讀四年的就讀證明、最近兩學年的成績表或由學校出具之評級證明等,以及澳門基金會及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或申請人認為適宜的其他文件。申請人需提供文件正本供澳門基金會核對。

2017“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申請表格、章程及評分標準細則可於澳門基金會索取或於澳門基金會網頁下載(網址:www.fmac.org.mo)。遞交申請文件時請使用“網上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服務並連同申請表列印本及其他相關文件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時,下午230分至545分、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時,下午230分至530)前往本會提交 (地址: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澳門基金會),查詢電話:8795-0926/ 8795-0920、電郵:db_info@fm.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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