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裏進行經濟財政領域施政辯論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透露:會展項目的營運及客商消費,有助拉動各行業的發展,目前澳門會展業已具備了一定數量的優質綜合設施、專業人才和多年的實踐經驗等優勢,成績亦獲得了國際專業機構的肯定,透過綜合發展經驗和業界的意見,認為會議業的規模、形式、惠及面等更切合本澳的市場狀況,政府在二零一六年將以“會議為先”的策略,精准發展會展業。這應該是特區政府主要財經官員首次正式表態本澳會展業的發展要“會議為先”。
日前,梁維特在回復立法議員區錦新的口頭質詢時,又談到了“以會為先”的策略。他透露在逐步形成更多支撐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上,特區政府將重點推動“會議為先”的會展業和特色金融業,之所以提出發展“以會議為先"的會展業,是綜合研究分析與實踐經驗而作出,因為會議活動規模和形式多樣,可在不同的場地舉行,惠及面較展覽更加廣泛,會議客商在澳消費模式也切合中高端消費市場狀況,目前推進會議業條件較展覽更為優越,近年來,特區政府已多次聯同業界往外競投,成功引進了一系列的大型、專業性會議在澳門舉行。
特區政府從發展一般的會展業到發展“會議為先”的會展業,從形式上來看就值得肯定。因為這顯示特區政府對本澳會展業做了進一步的市場細分、市場定位和目標市場選擇,是“綜合研究分析與實踐經驗認為會議業的規模、形式、惠及面等更切合本澳的市場狀況”而做出的“會議為先”的決策,這有利於更加具體、細緻地推進本澳會展業的發展,有助於梁維特所言,“精准發展會展業”,所以,對政府在推動本澳會展業發展上的這種調整,應當給予肯定。
但可能也要看到,“會議為先”說起來容易,真正落實在具體工作中,還有很多難以準確理解、拿捏、把握或落實之處。首先,“會議為先”是不是能理解為“不辦或少辦展覽”?如果是“不辦展覽”,那麼一些在本澳舉辦的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展覽,今後是不是應該要放棄?那樣是不是殊為可惜?例如目前本澳的“十大會展活動”為“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亞洲國際博彩娛樂展”、“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澳門國際品牌連鎖加盟展”、“世界旅遊經濟論壇”、“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中國(澳門)國際遊艇進出口博覽會”、“澳門公務機展”、“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這“十大會展”其中多數都是展覽,或是以展覽為主。一個展覽往往不可能“一出生就掙錢”,常常都是從開始舉辦到收穫效益,要經歷一段較長的培養時期,特區政府經過“綜合研究分析與實踐經驗認為會議業的規模、形式、惠及面等更切合本澳的市場狀況”而做出了“會議為先”的決策,顯示目前本澳展覽業的效益可能還不是很理想,但如果“不辦展覽”,今後本澳展覽業將“再無出頭之日”,前期投入也難以收回。所以估計特區政府提出的“會議為先”,不應該會被理解為今後本澳“不再舉辦展覽”。
而如果是“少辦展覽”,這裏的“少”在內容和程度上也難以準確理解和把握?澳門應該少辦何種類型的展覽?澳門舉辦展覽的總數量應該控制在多少以內?業界在具體實務方面應該如何理解和落實“會議為先”?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較為清晰、準確的說明,對澳門會展業的發展應該也會產生困擾。
第三,從本澳的“十大會展活動”也能看出,會議和展覽常常是相互結合、互相促進的。如“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本身就既是會議也是展覽;“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和“世界旅遊經濟論壇”雖然是以會議為主,但也有一定的展覽內容;“澳門國際品牌連鎖加盟展”、“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中國(澳門)國際遊艇進出口博覽會”、“澳門公務機展”、“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等雖然是以展覽為主,但展覽期間也會安排有研討會、推介會等內容。因此會議和展覽有時是無法截然分開的。“會議為先”如何解決會議與展覽的這種“相互結合、互相促進”的關係,也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
所以,特區政府明確“會議為先”的立意是值得肯定的,但對於如何準確地理解、拿捏、把握或落實“會議為先”,特區政府或許還應該給出更多的說明和指引,幫助業界和市民清晰、準確地理解“會議為先’,那樣可能才能使“會議為先”,能對促進澳門會展業發展,發揮出更為理想的作用。
‧李季‧
|